2007年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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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买就送”引发退赔风波 处理赠券纠纷法律尚无规定
孙建新 施素贞

  “买300,送300!”随着春节的临近,一些大型商场的促销狂潮一浪高过一浪,惹得不少消费者怦然心动。然而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统计,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比较多,处理起来还很棘手。
  近日,湖州长兴县某大型商场推出了“买300送300”等一系列促销活动,当地的孙女士经过几个小时奋战,大包小包满载而归。回家后,她在给儿子试新衣时,发现有一粒铜纽扣无法闭合,于是就赶到商场要求更换,但商场没有相同款式,其它式样又不合意,经协商,双方同意由商场将衣服送到厂家修复。在孙女士第四次到商场询问结果时,她被告知:衣服找不到了!
  商家同意退货,但有两个焦点问题双方争执不下。

  退钱还是退券?
  商场虽然愿意承担退货责任,但提出不是退现金,而是退赠券,理由是当初孙女士是用赠券购买该件商品的。孙女士觉得不能接受。在多次协商未果后,孙女士向长兴县工商局“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”投诉。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赠品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等民事责任,但赠券不能等同于现金。经过调解,商场同意以现金方式退货。

  该退多少?
  退现金的问题是解决了,但新的问题又来了。商场表示按惯例不能按票面金额全额退款,而是应以促销赠送比例,即“买300送300”的折扣比率为50%,据此该衣服标价400元,折算退款为200元,而孙女士坚持要求按原价退款。这下,工商的工作人员也犯了难,正常情况下,退货是应该按照购物票据金额全额退款的,但本案具有特殊性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。据了解,目前,湖州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通常也只能按折扣比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解决。最后,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,双方同意按60%比例退款。   

  工商部门提醒
  近几年,商场促销狂潮不断掀起,但返券消费往往限制多多,由此容易引发诸多消费纠纷问题。北京市商务局日前正式出台《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(试行)》,对商场打折返券行为进行规范,并表示将逐步终结促销返券。但浙江省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约束性规定,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面对促销诱惑时,一定要保持一颗平常心,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:一是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,如返券的使用方法、使用范围等;二是事先制定好自己的消费计划,提高消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,不要盲目消费;三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,要取得书面的承诺凭据。